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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发布日期:2022-04-02 21:31    点击次数:211

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现场图片

 

随着网络的发展,赌博从线下转移到网上,一些人员利用微信、APP平台开设网络赌博,谋取利益。由于网络赌博不受时间、地域、人员限制,支付便捷,获利快,故参与人员众多,危害性更大。近日,江苏省泰州市高港法院通过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对11名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公开开庭审理,四名被告人在庭后被决定当场逮捕。

 

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 

公诉机关指控:

 

2021年2月份,被告人罗某明、罗某涛、罗某宾及范某江商定每人投资人民币50000元用于开设支付宝红包赌博群,后四人于2月20日至6月10日,先后在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、南径镇民房内,共同开设了“迈巴赫”支付宝红包赌博群,由赌客以“埋雷”的方式发红包进行赌博。被告人丁某姣、陈某曼等人从事相关服务工作,获取高额工资。被告人蔡某斌、杜某博等人组织客源至“迈巴赫”群内参与赌博,按赌客投注比例获取中介费用。自2021年2月20日至6月10日,赌客在“迈巴赫”群内共发红包(赌资)总额为人民币3516余万元,各被告人获利从数千元至十几万元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罗某明、罗某涛、罗某宾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建议对情节严重的主犯(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)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对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庭审中,各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,辩护人对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提出不同意见。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
 

庭审现场

 

2021.06.02

 

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 

泰州市高港法院开庭审理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(十一)网络开设赌场案

 

今年,高港法院将深化打击网上突出违法犯罪,加大对利用网络赌博构成的的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,加大财产刑的适用,削弱组织者再犯罪能力。

 

法 官 寄 语

 

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将开设赌场罪的刑期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调整为五年以下,情节严重的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调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,处罚明显加重。网上开设赌场的,根据获利(3万元)或赌资(30万元)或参赌人数(120人),很容易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,如无减轻处罚情节,组织者就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处罚金的刑罚,违法成本明显加大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网上赌博照样难逃监管和处罚,开设赌场会使更多的人沉迷赌博,害人害己,劝诫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,洁身自爱,远离赌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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